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、各管委会,宁波市推进“中国制造2025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为更加精准地扶持我市“3511”产业和开展智能化改造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,鼓励九大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,根据《宁波市建设“中国制造2025”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》(甬政办发〔2016〕152号)、《关于宁波市推进“中国制造2025”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甬政发〔2017〕12号)、《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(2017-2020年)》(甬政发〔2017〕77号)和《宁波市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(2017-2019年)》(甬政办发〔2017〕160号)等文件精神,宁波市推进“中国制造2025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对《宁波市“3511”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(2017年本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宁波市“3511”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(2018年本)》,并制订了《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(2018年本)》(以下简称两个目录),现予以发布。
两个目录是引导企业围绕我市推进“中国制造2025”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开展项目投资的主要依据。对两个目录中涉及金属表面处理、有色金属、农副食品、砂洗水洗、废塑料等五个行业的,其投资项目必须以提升工艺装备、污染防治、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位目标,积极应用减污、节能、节水等先进工艺、技术和设备。
两个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,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。原《宁波市“3511”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(2017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两个目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宁波市“3511”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(2018年本).doc
2.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(2018年本).doc
宁波市推进“中国制造2025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8年5月22日